2013年9月26日「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暨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馬太鞍說明會會後說明

[期刊論文] 西古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ELSI)案:窮盡當地救濟原則 Elettronica Sicula S.p.A. (ELSI)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 Italy), Judgment of July 20, 1989, ICJ Reports, 1989, p.15.
2013-09-30
[研討會] 2012年「智慧財產權、社會經濟生活與原住民族研究國際研討會」紀要
2013-10-06

 

今年9月3日自由時報刊載新聞:「太巴塱豐年祭歌舞獲專用權」,提及太巴塱部落就太巴塱情人之夜、illisin向行政院原民會申請「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9月10日該報又刊載報導:「情人之夜被專用 馬太鞍部落不滿」,馬太鞍耆老表示馬太鞍亦有情人之夜,並非只有太巴塱有情人之夜。原民會2013年9月25日亦發布新聞稿:「曲解報導《太巴塱部落「獨有」豐年祭歌舞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表示「就太巴塱部落申請登記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標的,係屬模擬申請及審查之示範性質,尚非最終審查決定」。

為釐清爭議使族人安心,並就「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之規範內容進行說明,由馬太鞍部落社區發展協會與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在9月26日馬太鞍部落平馬活動中心共同辦理了「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暨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馬太鞍部落說明會。

在會議中,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黃居正首先向與會的馬太鞍部落總頭目、三位頭目、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總幹事及所有族人致意。他表示,馬太鞍族人對近期報導所載內容的擔憂和疑慮,他完全理解也感到非常關切。黃居正說明,太巴塱部落是在去年(2012)時,經過原民會的公開徵選,擔任「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試辦計畫」的示範部落之一。全國總共有來自12個原住民族的14個族群與部落參與。在這期間,他數次前往太巴塱與部落耆老討論。雖然他所執行的該計畫已經在今年五月結束,但是他很高興,也覺得有責任在這個時候來到馬太鞍向族人報告與說明。

黃居正表示,依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當數個部落均有相同中文名稱的傳統祭儀,不過就祭儀的歷史敘述、程序、歌舞、音樂、服飾等均不相同時,可以各自取得獨立的「智慧創作專用權」,不會因為祭儀中文名稱相同而有影響。以情人之夜為例,馬太鞍、太巴塱都有情人之夜,但是馬太鞍在情人之夜中的儀式、唱的歌和歌詞等等,都與太巴塱不同,則「馬太鞍情人之夜」和「太巴塱情人之夜」,都可以在申請後獲得保護。其他擁有情人之夜儀式的阿美族部落,也都可以在原民會開放全國「智慧創作專用權」申請後,取得保護。

黃居正指出,在過去,原住民的傳統祭儀、音樂等珍貴文化,因為不受智慧財產權保護,而被外界濫用。最近港口部落頭目肖像、傳統服飾被台北夜店做成不雅宣傳影片,對於部落的尊嚴造成嚴重的傷害,令人感到十分痛心;日月潭、阿里山等觀光熱點,大批未取得部落同意、由非原住民製作的原住民紀念品持續販售。這種情形,因為沒有強制效力的法律可以約束,而一直不能改善。黃居正表示,「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不是要改變原住民寶貴的分享文化,而是要讓部落在面對外界扭曲、不當利用傳統文化時,獲得可以對抗和保護自己的法律工具。

現場馬太鞍社區發展協會徐清德總幹事也整理了部落年輕人的數個疑問。關於「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是否會影響原住民文化的交流與分享,黃居正舉例說明,台灣社會長期以來都有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每天的訴訟不計其數,卻並未因此造成文化的封閉和後退。同樣的,「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是賦予部落保護自己的法律工具,部落可以自由決定一個傳統文化是否要無限制開放外界使用,也可以決定部分具有禁忌、特殊性的文化元素要取得部落同意方可使用。

黃居正強調,這是把管理傳統文化的權力,交回到部落的手中,部落就算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只要部落願意,還是可以授權、開放給大家使用;但是當部落不願意時,外界必須尊重。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是否會造成原住民族的分裂,黃居正肯定的表示,不會發生這種情況。以這次情人之夜的爭議為例,就馬太鞍、太巴塱各自特殊的部分,都可以各自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但是假如其中有一段音樂,是兩個部落,甚至其他部落也都有使用,而且敘述和意義都相同時,就會由這些部落共有。透過這個確認的過程,部落可以對自己的珍貴文化進行更有系統的整理和紀錄,喚起對保護傳統文化的決心與意志,或許未來有一天,不同部落間也可以共同討論。而不管太巴塱、馬太鞍或其他部落在未來正式獲得「智慧創作專用權」,大家永遠都是阿美族的一份子,這個事實不會改變。

就部落青年於網路上的熱烈討論,黃居正表示,他很樂見學生和青年關懷部落的公共事務。雖然因為「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制度剛剛起步,大家有不一樣的看法,也對制度有批判,但是在這個討論和互動的過程中,都再一次喚起自己保護部落的意識,也讓更多人有理解「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的動機與興趣。他相信,現在的意見交鋒,長遠來看,對於部落都是好的。他也期待部落青年對於這個事件的關懷,都能成為未來協助部落爭取更多權益的力量。

黃居正也呼籲行政院原民會應儘速開放「智慧創作專用權」之全國申請,讓所有的原住民族與部落,都能儘速取得權利,避免這次的爭議再次發生。黃居正指出,原民會不應僅強調太巴塱部落示範性申請案的「試辦」與「模擬」性質,忽略示範團隊在此過程中的努力與付出,而應該積極正視所有原住民族與部落的共識和期待。

最後,黃居正再次感謝馬太鞍的總頭目與頭目們,以及社區發展協會給予他前來馬太鞍與族人討論的機會。他感謝馬太鞍耆老們對他的包容,他也向在場族人們承諾,未來若馬太鞍決定要就特有的傳統文化申請「智慧創作專用權」時,他願盡棉薄之力與大家一起努力。

黃居正於會後也與馬太鞍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徐清德約定,於馬太鞍下次辦理傳統祭儀,外地工作之年輕人返鄉參與時,他樂意再次拜訪馬太鞍,與更多族人一起討論。

 

●文稿附件下載請至:2013年9月26日「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暨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馬太鞍說明會會後說明稿

發布者: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黃居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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